关于摩托车禁行个人观点

2023-11-14 聚焦昆山 超级机车
1:本人的摩托车行驶证是昆山车管所办理颁发的,既然是昆山车管所颁发(属于昆山号牌)为什么又不让车辆在中环内行驶?昆山市路口指示牌提示是《非昆山号牌禁止左/右转弯》,并没有说明昆山号牌摩托车禁止驶入。本人是昆山户籍公民,依法缴税购车政府允许,依法车辆上牌政府允许,交强险购买,反而不给正规手续齐全摩托车进入中环以内行驶。(我是有汽车的,被现在的堵车环境逼的买摩托车通勤的)
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管理摩托车,汽车的炸街,违章骑车等违法行为,而不是难于管理“炸街”,违章骑车,反而对摩托车采取“一刀切”的禁摩管理办法。这是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伤害了一个合格公民依法持有摩托车行驶的权利。(老实本分骑车通勤上班族,并未改装,及炸街行为)

2:昆山市公安局设立的摩托车禁行/限行标志法律依据不足。
道路交通标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何种条件下地方县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和划定摩托车永久禁行区域,故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中环以内设置摩托车禁行标志、划定禁行区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十六条: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的组织,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设置禁摩区域属于直接涉及公民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地方政府应依法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而昆山市人民政府、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并没有此方面正式的规章制度出台,故摩托车禁行/限行标志设立无法律依据。
5:《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单独对摩托车禁行的依据,县级市交管部门故意曲解、混淆临时交通管制与永久交通管制的区别,并滥用公信力施加影响,昆山中环道路内划定摩托车永久禁行区域
6:北京,上海....都未限本地黄牌照摩托车的进入市区(唯有昆山县级市是全国第一个全域禁摩/限摩的)。西安是西北地区的一个特大型重要省会城市,也是第一个全省解禁摩托车的城市,根据西安市的的交通事故显示,解禁摩托车对交通事故率没有增长,反而交通事故率在减少。西安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明显好转,汽车停车位明显空余了,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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