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午11点左右行驶时与电动车碰撞,对交警处理问题的疑问

2024-01-09 聚焦昆山 不会游泳螃蟹
1月5日中午11点。我由山淞路北往南行驶,至297号工厂门口左转,与江某电动车相碰。江某未发生人伤情况。事实转弯车辆全责!我第一时间就报警了!出警人员只有一个,还是辅警!我问辅警同志为何就你一人出警!他说的够了!我可以处理!无在编交警处理,辅警有什么执法权?后要求警察到场,方来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不问缘由,直接扣车回队处理!吴淞江交警过度执法,仪容仪表一塌糊涂!事实依据很清晰,责任很明确。
1.需要强制扣车,未发生人员伤亡,请问这位交警大哥及辅警为何如此处理!
2.仪容仪表及肢体动作根本就不像一位人民警察的形象!
3.出警人员未携带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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