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昆山公众号发布普法文章,我因有疑惑和不明白的地方留了言,有人会回复吗?

06-23 聚焦昆山 无为而后有为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化,敲掉单元楼几乎整面外墙,无书面告知和征询全体业主意见,未让全体业主参与表决,在全体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属的道路和绿地上建了外挂电梯,等几年如果由于地基沉降等问题导致电梯出现安全事故,或者既有建筑变成危房,按照宜居昆山的这个公众号所示法律法条,那么是不是要由全体业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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