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DeepSeek爆火!AI生成的内容有著作权吗?
近日,“DeepSeek”爆火出圈
让大众看到了AI的创新力量与巨大潜力
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也备受关注
AI生成的内容能否被视为“作品”?
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相应权利归属于谁?
是否可以随便使用网络上AI生成的内容?
一起来看2个案例↓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AI生成图被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
王某是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使用“奇域AI”APP创作出的图片作品笔记。平台截图显示,该笔记有3.5万点赞、6000余次收藏、660余条评论。5月26日,王某通过申请获得BluSea青鸾印平台签发的作品登记证书。6月20日,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AI绘画训练营广告,用于AI绘画售课,该广告中引用图片与自己用AI创作的图片一致。
王某认为,案涉图片虽是使用AI创作,但在创作过程中,需要使用者提前在脑海中构思画面,通过关键词的撰写、输入,不断调整,从而控制出图的图案,且提交相同的关键词所生成的图片并不相同,被告公司已侵犯自己拥有的案涉图片著作权,遂诉至法院。
△王某小红书账号截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创意本身。本案中,王某使用AIGC软件生成的被诉图片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诉图片的创作过程反映了王某的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王某的个性化表达,凝结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予以保护。
武汉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被诉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网络推广宣传,侵害了王某就被诉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酌情确定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案。
原告李某某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刘某某在百家号上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文章的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而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涉案图片(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体现出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故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该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而言,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原告为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而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图片去除署名水印后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2个案例都探讨了
“AI绘画”生成物的法律属性与权利归属
明确了AIGC生成内容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大家在使用AI生成内容时
需警惕侵权风险!

最后,小编特别提醒
DeepSeek爆火后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波流量热潮
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当心你的钱包、隐私被盯上!

随着DeepSeek现象级爆火,网上涌现出与之相关的操作培训课程,有人卖课短短几天收入数万元,消费者需要仔细甄别课程质量和性价比,避免被夸大其词的宣传所误导。同时,还要注意鉴别“山寨”DeepSeek。这些仿冒网站主要用于钓鱼欺诈、域名抢注等非法用途,其中钓鱼欺诈主要通过窃取用户密码账号,利用相似域名和界面误导用户、诱骗用户下载一些恶意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或者骗取订阅费用。在网站内容中遇到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等敏感信息时,务必进行确认,以防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