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晋升未果竟当起间谍?判了!
今年
是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10周年
今天(4月15日)
是我国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近日,国家安全部发布国安重磅案例
咱们一起通过几个真实案例
了解国家安全知识
用实际行动守护家国安宁


晋升处长未果,他竟当起间谍
聂某某本是某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单位选拔处长时落选,心中充满怨气。之后,聂某某为缓解经济压力,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涉密文件作为“投名状”,换取金钱利益。此后虽然一度中断联系,但最终因金钱诱惑重蹈覆辙,他大肆窃取工作秘密,4个月内出卖30多份文件,最终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偷配钥匙窃密,他被判无期
卫某,原某军工集团下属研究院工作人员,在公园被伪装游客的外国间谍攀谈,因一时的贪念和轻信,逐步沦为窃密工具。他利用职务之便,拷贝涉密资料、**文件、偷配钥匙窃密,甚至偷录内部会议内容。最终,卫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非法犯罪所得。

留学生被境外间谍策反,长期潜伏要害部门
留学生郝某被某国使馆间谍策反,从签证办理时的“热心帮助”,到请客吃饭、赠送礼物,再到提供兼职工作,境外间谍一步步设下圈套,让郝某逐渐陷入其中。回国后,郝某按照外方要求,想方设法应聘进入某涉密单位,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钉子”,泄露大量涉密情报,最终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
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
那么,国家安全知识你知道多少?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如何举报?
怎样识破间谍的“易容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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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