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判了!公司拒开离职证明被判赔前员工1万7
此前,江苏昆山,在建筑公司工作了5年的员工张某因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及未依法缴纳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虽办理退工手续却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张某凭录用通知入职新公司时,因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被撤销录用。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张某才拿到离职证明,但此时已经错过了新的工作机会,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张某损失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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