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恤金与儿女是否孝道无关
我三姐和三姐夫同属二婚,婚后无子女,去年三姐夫去世前立下遗嘱:因四个女儿从未过问他本人生活,生病及手术期间也从不探视,没有尽一天的孝道,手术后一直是三姐陪伴其左右,生活起居所有一切都三姐一人负担,他们生前生活也很幸福,其死后所有一切归三姐一人所有.............待去年年底三姐从买墓地到办完丧事后,三姐夫的头婚前的四个女儿把三姐告上了法庭.........
南京相关法院判决如下: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判决给予三姐50%抚恤金,即14万,另外14万由三姐夫四个女儿均分,案件受理费4924元分别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后我与三姐交流时,三姐说:分配给他四个女儿她本没有意见的,只是三姐夫生前千叮咛万嘱咐的其逝后一分钱都不给小孩的,毕竟她们都已成家,生活都很富足,都有工作且经济收入稳定,而三姐每月仅1200元养老金,无其他经济来源,法律本着保护弱者的,这样的判决结果她感觉生硬了些,她感觉自己应占70%,其余均分也算对得起三姐夫的心愿了,不知大家怎么看?
此贴无其他含义,仅供大家共同学习、参考!
南京相关法院判决如下: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判决给予三姐50%抚恤金,即14万,另外14万由三姐夫四个女儿均分,案件受理费4924元分别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后我与三姐交流时,三姐说:分配给他四个女儿她本没有意见的,只是三姐夫生前千叮咛万嘱咐的其逝后一分钱都不给小孩的,毕竟她们都已成家,生活都很富足,都有工作且经济收入稳定,而三姐每月仅1200元养老金,无其他经济来源,法律本着保护弱者的,这样的判决结果她感觉生硬了些,她感觉自己应占70%,其余均分也算对得起三姐夫的心愿了,不知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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