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欠物业费被小区门禁大声播报?是否侵权?

前天 10:12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您已欠物业费超过26761.93元

请尽快交费!”

近来,广州某小区的业主很苦恼

小区门禁,怎么成了“催费喇叭”?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一小区有业主反映称,该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了门禁系统,并增设欠费信息播报功能。自7月起,业主刷卡或开车出入小区都会听到系统大声播报具体欠交物业费数额,有业主被播报的欠费金额高达2万余元。

图片

对于物业此举,业主非常不满,认为欠费信息属于业主的个人隐私财务状况,不应在大庭广众下播报。至于欠费一事,有业主坦言,由于对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够满意,诸如消防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资金使用缺乏佐证材料等,小区内目前有近七百户业主存在欠交物业费的情况。

门禁成了“催费喇叭”,这事对吗?涉事小区的物业表示,“只是播放了欠费的提醒,并没有透露房号、业主个人信息等。”

针对上述情况,9月17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已到现场核查情况,并督促涉事小区物业公司取消门禁系统播报业主欠费信息,同时建议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前物业费纠纷问题。

那么

物业通过门禁系统公开业主欠费信息

是否侵犯业主隐私权?

催交物业费有哪些正当法律途径?

若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业主是否有权主张减免物业费?

物业通过门禁系统公开业主欠费信息
是否侵犯业主隐私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隐私包括“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业主的欠费金额、欠费状态属于其不愿公开的个人财务信息,具有私密性。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通过小区门禁系统(公共场所)向不特定第三人播报该信息,违反了“不得泄露、公开他人私密信息”的禁止性规定,构成对业主隐私权的侵犯

另外,此类行为可能同时侵犯业主的名誉权(如导致业主社会评价降低),属于不当催费方式。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此处的“等”应作扩张解释,包括其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合法权益的方式。物业公司通过门禁播报欠费信息,不仅干扰业主的正常出入(如导致业主因尴尬而避免使用门禁),还可能影响其社会交往(如邻居知晓欠费情况),属于“不合理限制业主权益”的行为

催交物业费有哪些正当法律途径?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梁夏宁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物业公司可以尝试通过电话、发送短信、微信、书面函件或律师函等方式向业主个人送达催交物业费的相关文件,如催交无果便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予以维权,尽量避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公开业主个人信息及欠费信息导致侵权的情况。


若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业主是否有权主张减免物业费?





对此,你有何看法?

欢迎留言~

来源:尚法昆山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打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领红包

每天看看帖,就赚牡丹花,免费好礼立即入手。

打赏
0人赞

推广

部分评论
今日热门
  • 早上好!#每天一条昆友圈#

    夏晨东

    27
  • 早安!#我的碎碎念#

    夏晨东

    27
  • 来了来了,早上好啊! 祝各位周六愉快! # ..

    快乐老儒儒-1

    27
  • 人生最好的状态,就是把自己的心照顾好,充 ..

    飞鱼儿岛主

    27
  • 早安~

    飞鱼儿岛主

    24
  • #每天一条昆友圈##昆山有哪些美景?#早安周 ..

    1802129061

    22
  • 你见过空心菜开花吗?#每天一条昆友圈##昆 ..

    徐晋

    21
  • 早#每天一条昆友圈#

    十里shílǐ

    21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活动更多
论坛服务
触屏版 / 电脑版

other
马上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