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大风刮倒围挡砸坏汽车,责任谁来担?
7级大风刮倒铁皮围挡
将停车场内多辆汽车砸坏
是“天灾”还是“人祸”?
损失该由谁来赔?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周女士,平时将自家汽车停放在小区外的免费停车场内。因毗邻停车场的大楼尚未交付,于是开发商在大楼靠近停车场的一侧设置了一道钢管架设的铁皮围挡。
2024年8月的某天傍晚,天降暴雨,随后刮起7级大风,部分铁皮围挡连同钢管支架被大风卷起,并刮到了停车场,将多辆汽车砸坏。为修复车辆,周女士支付了维修费15700元。索赔无果后,周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开发商则表示,事发当日气象部门发布了雷电蓝色预警,铁皮围挡被7级大风卷起造成车辆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而且停车场还未对外开放,周女士属于免费使用,开发商也并非停车场的管理方,周女士应自担部分风险;另外,在车辆损坏后,周女士对车辆过度维修,因此,开发商不同意赔偿全部维修费用。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气象部门已于事发当日发布大风蓝色预警,明确提示北京市房山区将出现7、8级短时大风,并建议相关单位加固围挡、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做好防范措施。
根据周女士提交的事发后所拍现场照片及视频,可以认定车辆是被铁皮围挡及钢管支架毁损。作为围挡的设置方,开发商未将围挡充分固定,在收到极端天气预警后,也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最终导致财产损害的发生,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开发商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周女士存在过度维修情形,故法院对开发商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另外,在车辆受损送修后,周女士因无法使用自家汽车,必然产生一定的替代交通费用,法院结合周女士提交的证据予以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周女士车辆维修费用15700元、交通费用15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极端天气带来的损失,谁担责?
不可抗力还是管理失职
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如果气象部门已发布了预警,各方就都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法学专家认为,依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如果相关责任方未采取合理防范手段,导致本可避免的损害发生或损失扩大,就视为存在过错,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暴雨导致地下车库积水、车辆被淹为例,判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管理职责。比如:
-
是否提前发布预警并通知车主?
-
是否及时启动排水系统、堆放防汛沙袋?
-
防汛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若物业已采取了合理、必要的防范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不存在过错,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存在疏于防范、应急处置不力等过失,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极端天气突发且无任何预警,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形,法学专家认为,多数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害将被认定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相关责任方若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可依法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此时,损失往往需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