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 | 非机动车vs机动车,谁弱谁有理?
2025年12月2日
是第14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今年的主题是
“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
文明交通,不仅是对交通规则的遵守,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闯红灯、逆行、“鬼探头”……这些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降低正常车辆的通行效率,也极易酿成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后,不少人又把“我弱我有理”当作规避责任的“挡箭牌”。不过,在近期被全网点赞的几个典型案例中,这套理论显然不奏效了。
女子骑车横穿马路撞上汽车
家属反问“车主无责吗?”
前不久,上海一起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交警的执法获得了全网赞扬。
视频显示,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交警查看过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这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是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而且车速很慢,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该让机动车。当时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下,是没有过错的。”
不料女子家属到来后,不服事故责任认定还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交警回应称,“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评论区,许多网友为交警的执法点赞。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负全责
网友:没毛病
近日,广州交警公布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白云区某路段横过马路时闯红灯,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因未下车推行且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客车驾驶人无责任。
看到交警的责任认定后,网友纷纷叫好。
不少网友认为
这样的判罚应该成为常态
除了责任划分之外
“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
应否赔偿机动车一方损失”
也存在较大争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吴薇指出,争议的主要问题就在于,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情况下,是否要向机动车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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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并没有规定非机动车应该向机动车一方赔偿,即使非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也不应当向机动车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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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过错进行赔偿是侵权赔偿的基础,所以,虽然非机动车一方是弱势,但不能因此来免除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无论是驾驶者、骑行者还是行人
都应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
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
让我们一起向9类交通危险操作说NO
共同守护平安出行路!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