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被开除,法院判赔12万!打工人终于赢了?
最近刷到一个案子,真的忍不住想聊两句——北京某食品公司让员工在工作量已经饱和的情况下,再额外接三个人的活,员工拒绝后直接被按“严重违纪”开除,这操作也太离谱了吧?


更解气的是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赔120094元!这不仅是给员工讨回了公道,更把“企业用工管理权”和“强迫加班”的边界划得清清楚楚——不是老板说“必须干”,打工人就没有拒绝的权利,饱和的工作量也不是企业随意加码的理由。但反过来想,这案子能赢,或许是这位员工有勇气走仲裁、打官司。可现实里更多人遇到类似情况,是不是会怕麻烦、怕丢工作,只能默默忍下来?大家有没有经历过“被塞远超本职的活”?
遇到这种事,你会选择硬刚还是妥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