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节 | 半年内狂拨110电话3148次?刑拘!
2026年1月10日
是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也是全国第40个“110宣传日”
“110”
这个简短而有力的数字组合
是我们在面临紧急危难时的希望之光
是社会安全保障的关键防线
然而,却有人将这条“生命线”
视作“儿戏”!
半年内狂拨110电话3148次
辱骂接警员,真“刑”!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2022年1月30日起,被告人张某因婚姻问题情绪失控,在晋江市陈埭镇等地无故拨打公安110报警电话,约半年时间累计达3148次。在通话中,张某多次无故辱骂接警员,或扬言杀人、自杀,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严重扰乱110接警台正常接处警工作,造成警务资源浪费。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并肆意辱骂接线人员,恶意占用公共资源,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张某的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为泄私愤恶意占用警务资源
40分钟“报警”50余次,拘了!
2025年12月25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公安局湖东派出所依法查处一名恶意骚扰110接警平台的违法人员。
经调查,12月23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廖某为发泄私愤,在短短40分钟内使用多部电话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累计达50余次。在通话过程中,廖某对接警员进行恶意纠缠、辱骂,严重扰乱了110接警平台正常工作秩序,挤占公共警务资源,影响其他紧急报警及时接入。最终,永修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廖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当事人恶意拨打电话记录)
110是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是群众紧急求助的“生命线”,更是公安机关快速处置警情、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渠道。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辱骂接警员等扰乱接警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请大家珍惜并合理使用110报警资源
将这条宝贵的“生命线”
留给真正需要紧急救助的人!
每一个平凡的日子里
人民警察总是在不同的地方
守护着社会平安、祥和
今天,在致敬人民卫士的同时
还有一个重要消息值得关注
2026年1月4日
公安部就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稿
明确将中国人民警察节写入法律
同时,还有这些重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共103条,分为总则、职责和职权、组织管理、警务和职业保障、教育训练、执法监督、纪律和惩戒、附则8章。草案稿增加了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人民警察保障制度、中国人民警察节等原则性规定。根据人民警察队伍变化实际,从人民警察范围中删去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增加司法行政机关的戒毒人民警察。
草案稿完善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责职权规定,同时增加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责职权内容。优化了交通和现场管制、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采取刑事措施等现有规定,增加了服务人民、报警服务平台、警力调动使用、职权行使适度原则等内容。
草案稿明确了应承担纪律法律责任的行为以及终身追究责任或者问责的规定,完善了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规定,增加了人民警察机关责任和对未依法履行职责、超越法定职责范围行使职权相关人员的惩戒等规定。
守护无声,大爱有形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让我们向每一位人民警察
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