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7岁娃小区放烟花伤人,家长、物业都担责!

5小时前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春节将至

学生们期盼的寒假也即将开启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将迎来高峰期

家长、孩子们请注意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7岁娃小区玩烟花烧伤小伙伴
责任如何划分?

9岁的小瑶(化名)与7岁的小尹(化名)均系某小区的居民。2024年1月1日下午,小瑶在该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小尹与其他小朋友及家长在附近燃放烟花。小尹点燃并抛掷出去的烟花落在小瑶衣服的帽兜里,导致小瑶右颈部烧伤。住院治疗10日后,小瑶最终被诊断为三度烧伤、皮肤感染。后经司法鉴定,小瑶不构成伤残,护理60日,营养60日,后续费用3万元。

图片



小瑶将小尹、某小区物业公司

诉至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被追责的两方均辩称是对方的过错

且小瑶属于儿童

在户外玩耍时其监护人未在场照看

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事发后,小瑶的父亲彭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调查,在事故发生时,与小尹一起燃放烟花的多位玩伴及其家长指认是小尹点燃并抛掷出去的烟花落在小瑶身上,将其颈部烧伤,故小尹系本案的直接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小尹系未满8周岁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由其监护人龙某、尹某承担责任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者,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然而,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尹等人在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时段,在小区公共区域儿童游乐场燃放、随意抛掷烟花的行为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有效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对本案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时,小瑶系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在白天到自己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玩耍,本人及其监护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小尹对小瑶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余20%的赔偿责任由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因小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龙某、尹某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注意啦!

燃放烟花爆竹

属于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

不规范的燃放行为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或造成人身伤害

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未成年人由于认知能力发展尚不完善,对危险行为的判断力和自控力相对欠缺,在突发情况下往往难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通过日常教育和行为管理,培养子女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预防危险行为的发生。作为社区管理及服务主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除应履行基本的设施安全保障义务外,还需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安排专人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切实消除小区公共活动区域潜在的安全隐患。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指南
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学习

↓↓↓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此外,近段时间

烟花爆竹正处于销售旺季

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请注意

线上售卖、快递运输……

都是违法行为!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违法售卖、违法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通过线上渠道销售、购买

或参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尚法昆山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打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领红包

每天看看帖,就赚牡丹花,免费好礼立即入手。

打赏
0人赞

推广

部分评论
今日热门
  • 昆友们下午好!#昆山有哪些美景?##每天一 ..

    刹那间的爱

    20
  • 早安#每天一条昆友圈##昆山有哪些美景?#

    清芬自远

    19
  • #每天一条昆友圈#

    拆南墙

    19
  • 这次小白梨,下次好柿发生~

    爱的独白

    17
  • #每天一条昆友圈#

    拆南墙

    15
  • xbx9211

    15
  • 格局打开,你会发现很多事情根本不配影响你 ..

    拆南墙

    14
  • 永远不要在生气的时候说尖酸刻薄之话,你的 ..

    飞鱼儿岛主

    14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活动更多
论坛服务
触屏版 / 电脑版

other
马上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