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重罚!昆山房东速看
“缺乏消防设施
违规开砸后门
租户乱停车挤占消防通道…”
网友爆料的一则
群租房安全隐患问题
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据网友@风林听雨 发帖反映
马安新村某栋存在严重的群租房问题
且伴随着违规施工与邻里纠纷
让周边住户不堪其扰
据网友所述,该群租房在房屋后方违规新开了一道门,专供群租人员进出。网友质疑该施工未按建管所审批图纸进行,属违规行为。并向相关单位反映后,施工方仍强行作业并引发争执。
更让业主无法接受的是,这道新开的门正对自家大门,且位于小区主道路边的绿化带内。大量租户的进出与随意停车,不仅挤占消防通道,更严重影响了底层住户的隐私与安全。
网友@昆山暖通 也爆料
楼上群租房影响楼下业主生活
群租房乱象如何解?
针对群租房乱象
官方已划出明确红线
《住房租赁条例》已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对出租方、承租人和经纪机构等多方主体应履行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出租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禁止行为以及法律责任如下。
对于拒不整改的
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哪些情况属于“踩雷”?
1.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2.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住房租赁条例》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如下:
1.从事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3.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4.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5.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6.出租人应当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7.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
8.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9.出租人应当按规定如实登记并报送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信息,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你也遇到群租房的情况
➤ 首先固定证据
拍摄现场照片、视频
记录违规施工、占道、噪音等
具体情况及时间点
➤ 再拨打昆山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
流转至住建、城管等部门
若行政调解无效
可依据《民法典》中
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提起诉讼
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上面网友的爆料
是许多“群租痛点”的缩影
随着最高10万元罚则的落地
房东和二房东们需尽快自查整改!
对于受害邻居
坚持通过12345及法律途径维权
是打破“拖延僵局”的有效办法!
扩散!告诉更多人~
来源:宜居昆山、网友爆料等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