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丨看似“小事”,实则违法!多企业被罚
今年6月
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今天(6月16日)
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
在我们的工作与生活中
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但部分企业和从业者安全意识淡薄
侥幸心理占据上风
这些看似“习以为常”的操作
暗藏法律与安全双重风险!
生产车间岂能设置
办公室、会议室?
2025年11月19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家居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属于粉尘涉爆企业,但在全屋定制生产车间设置办公室、会议室,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全屋定制生产车间设置的办公室、会议室。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无证进行高处作业
危险!
2024年10月7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纺织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清花车间高处风管安装作业人员周某某、龙某某正在高处从事风管安装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能查询到二人的相关证件信息,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某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通过网络非法******
依法处罚!
2024年5月28日,某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依法将陈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网络销售)案移送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当即启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程序,于5月29日到陈某某住所进行检查、对陈某某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笔录》及派出所移交材料等证据证实了陈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认定其违法所得为1.45万元。
处理情况: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没收陈某某违法所得1.45万元,并罚款2.15万元。
安全生产无小事
一丝疏忽酿大错!
提醒所有企业和从业者
敬畏法律、重视安全
聚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把责任落到日常细节!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