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租客触电身亡房东赔50万!冤不冤?
租客在承租店铺内触电身亡
租赁合同中写明
“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房东就能完全不担责吗?
一起来看这起案例
2025年,王某租赁瓯某公司名下铺面从事熟食经营。双方合同除约定租期、押金等事项外,还载明:租赁期间,用电、用水按国家规范要求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某日中午,王某在挂烤鸭的房间内被电流击伤,随即联系电工维修。电工现场检查后指出电线线径太细,无法承载现有设备负荷,仅临时重新拉线并更换开关,并未消除根本隐患。不久,王某在处理冷冻冷藏柜时再次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发现,该店铺日常使用220伏电压,同时因熟食加工需要,店内还有380伏电压,用电环境复杂与线路老旧、承载能力不足形成反差,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瓯某公司拿出合同条款主张免责,承办法官释明: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免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瓯某公司作为房东和电力提供方,对出租场所公共线路安全负有巡查、维护和保障义务。王某曾多次反映跳闸、设备带电,甚至在事发当天就被电击伤过,这些信号足以让管理者认识到危险紧迫。但瓯某公司既未断电检修,也未责令停业整改,放任隐患存在,存在明显过错,与损害结果形成因果关系。
经法官释法并出示证据,瓯某公司认识到自身管理失职,同意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瓯某公司一次性赔偿50万元。
安全保障义务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此负有责任。一些房东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在合同中加入“水电安全由承租人负责”等条款就能将风险转移给租客。实际上,这类条款不能免除房东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
为确保承租人用电安全,防范触电等事故发生,出租人应定期对电力线路和配电设施进行专业巡检,及时消除线路隐患,对有用电特殊需求的场所,须确保线路承载能力符合标准,切实履行法定安全保障责任。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时节
生产生活用电负荷攀升
触电、火灾等事故易发
大家一定要加强防范、提高警惕
这份安全用电指南请收好!
1.电气线路要有效接地,破损的电线必须立即更换。
2.不要用湿手触摸或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电器。
3.插拔电源插头时,禁止暴力拉拽电线。
4.更换灯具时必须先关闭电源。
5.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且每个月都要测试一次,确保其能正常工作。
6.家用电器出现故障的,应找专业电工或送维修店维修,绝不可私自蛮干。
7.家用电器一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尽快更换,避免因“超期服役”埋下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