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全不是如此。事故的定性已生效且久远,我们无法推翻该结论,只能说是草率了。伤者有权要求民事赔偿是对的。但也得是有法可依。你说的那个常识是不对的。有个误区,很多人总以为钢板钢钉是一定要取出的,其实不然。可以取出也可以不取出,这个可以是个人要求,也可以是医生建议。本案中就是不用取出。至于有些单位敢不敢乱来,我不予置评。但我可以轻松例举若干乱来的例子。。。相信经常上网的人也都知道,因为不胜枚举。人闲屁事多:楼主如果是受伤者家属就不会这么认为,首先事故是有责任之分的,当时交警定了责任你无异议,伤者是有权要求民事赔偿的(法律支持)。至于你说的两年多才去法院和鉴定,这里面有一个常识第一次植入钢板是不能鉴定的,需要等到二次手术取掉钢板才能鉴定,这个时间至少要1年,再加上其 .. (2026-07-29 1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