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丨今天起,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将施行
个人贷款各项息费全面透明化
完善退役jun人就业优待措施
……
今天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
一起来了解
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污染防治编中特别设置了“通则分编”,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约谈等共性制度提炼,避免以往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或矛盾,让法律执行起来更顺畅、更有力。
对退役军ren创业
给予税收等扶持政策
《退役军ren就业创业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退役军ren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资助政策;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ren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对退役军ren创业给予税收、融资、信贷等扶持政策。
放贷机构要向借款人展示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8月1日起施行。新规规定,不管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线上平台,只要做个人贷款,都要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有哪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多少,谁收的,怎么收,都要说明白;放贷机构要在明示表里承诺,除了已经列出的收费外,不会再收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费用。
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四类分支机构
民政部日前发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要求,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社会组织未经批准
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新规还明确了九项禁止情形,并规定七类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近日,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规定,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医药代表不得存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给予回扣或变相利益等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新增多项检测指标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8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范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检查结论与流程更趋科学。删除了“复查”这一体检结论,替换为精准的“补充检查”“进一步检查”。二是监护范围显著扩大。新增了12类有害化学因素(如甲苯、溴丙烷、铟及其化合物等)、3类粉尘因素及低温、激光等物理因素的健康监护要求。三是报告与档案管理要求更严。新增了《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指南》,要求清晰呈现疑似职业病检出情况,并明确档案保存期限自劳动者最后一次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相关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海关对可能导致境内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的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进行生物安全风险监测。因实施风险监测,需采集样本开展检测的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应当根据海关要求,配合开展样本采集工作。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货物、物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货物、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