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拉架反而被判刑?山东这案子重审,换了你敢不敢上?

昨天 09:26 立法直通车 寻美昆山

各位坛友,这两天刷到一条新闻,心里堵得慌,想跟大家唠唠。


据中华网8月17日报道(消息源自新浪),山东聊城一名男子刘旭,深夜看见一个父亲当街连续踢踹自己的女儿,孩子抱头蜷缩完全没有反抗能力。刘旭冲上去拉架制止,过程中两次把施暴的父亲摔倒在地,造成对方轻伤二级。事后警方给打人的父亲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认定当街打孩子违法;可刘旭这边,一审法院虽然认可他出手的出发点是"弘扬正气",却认为后续的控制、摔打动作超出了必要限度,判了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但还要赔偿。目前案子二审发回重审,8月19日开庭。


说实话,看完我第一反应是后怕。咱们昆山晚上也挺热闹,前进路、人民路上夜市小吃摊一到点全是人。要是在家门口看见有人当街打孩子,你会不会上?按一审判决的逻辑,第一次把人摔倒可能算制止暴力,第二次再摔就"超限度"了。可问题是,那种场面就几秒钟的事,谁来得及一边拉架一边掐着表算"我还能再动几次手"?拉架不是写论文,哪有空想什么必要限度。


当然,法律有法律的讲究,正当防卫得对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方已经停手了你再追着控制,确实可能说过头。这个道理我懂,也尊重法院的审理。但我就担心一件事:要是"出手=风险"成了大家的共识,以后街上真出了事,围观的人只会越来越多,伸手的人会越来越少。真心希望判决能给好人撑个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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