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区
:某小区地面车位固定是物业的决定,但是个别居心不良的人把锅摔到业委会头上,确实有失公允,也忽略了业委会在增加地面停车位和收回减少地面固定车位的努力。
缺少合理的业主参与决策过程,使用行政指导替代业主大会决策,或许会导致更多的地面固定车位小区学习效仿,行政指导存在 ..
(2023-04-23 12:49)
比如我们新华舍,我也一直认为,物业的错误决定导致历史遗留问题,无形中将业委会挟-持了,也捆绑了一些业主的利益,导致一直无法纠错。据说有些业主还对业委会进行人身威胁。我依然记得业委会当初的承诺,对他们还心怀期望。
我不知道你们小区什么情况,只有业委会才能和物业对等沟通,全盘对业委会否定或者取消业委会,是幼稚不明智的行为,等同于放下手里的合法武器,拿起木棍(只是比方,物业并不是绝对的对立面,但是是利益冲突方)。
你还是好好和业委会沟通为好。如果行政违法,依然还可以维权的。纠正明显的侵权违法错误,并不一定需要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的每个决定前提也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你可以据此维权。
你看我刚才的贴图:
如果业委会、业主大会的决定违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如果是物业严重违法了,可能还会进行罚款。
也就是说,纠正物业、业委会,业主大会的违法行为,并不需要再次召开业主大会,或者经过业委会,物业的同意。
所以,如果你被侵权了,如果他们违法了,只需要按上面去投诉、申诉即可,不需要业主大会,也不需要业委会同意。业委会,业主大会的权力来自于法律规定,自然也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约束,单纯的多数和少数,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合理合法的决定。毕竟是现在是法制文明社会,不是原始社会或封建家族那种谁强谁有理,哪一派人多就一定有理的管理方式。
维权是个艰难的过程,也未必能被人理解,反而经常被人当作闹事。小区业主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都是只看自己的小利益,如果不是把我逼急了,我一句话也不想说。。希望你们小区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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