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规定,符合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 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 (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三级,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 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注册/登陆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url][urlend6])-个人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
二、单位申请: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url][urlend6])—单位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申报。
◉联系电话:5513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