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花桥镇可逸兰亭苑小区,去年小区在一位姓谢的业主主导下,经过一次轰轰烈烈的业主投票活动(网上投票),宣布成立了小区业委会,谢姓业主自命业委会主任(没有开全体业主大会没有唱票没有任何竞选人员履历公示),后面是镇物管科公布该次选举违法,目前小区还是物管会和社区管理小区事务。我们是个有将近5千住户的大型小区,业主大多数是投资客,租赁户普遍素质低,14年底交付的小区至今将近10个年头了,成立业委会目前很艰难,投资客经过调查发现“谢主任”长期拖欠物业费,注册了一个10万元0参保的空壳公司,集合谢业主之前种种类似“物闹”的情形,反对谢业主成立的业委会。那么什么样的业主才能胜任业委会主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