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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酬金制物业 处罚需要业主承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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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kitten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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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23-11-03 , 来自:江苏省0==
回 速7 的帖子
速7: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需要业主承担吗? (2023-11-03 12:17)

这倒不会,按惯例出现重大事故,物业会连夜倒闭,那么业委会也可以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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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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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23-11-03 , 来自:江苏省0==
回 你,好不好 的帖子
你,好不好:当初不就是你们小区风声最大,闹着要死要活的成立业委会吗?[表情] (2023-11-03 11:14)

利益相关方死活要搞,现在也是  立马动用270多万维修基金,电梯动用维修基金12多万,监控动用20多万,都是有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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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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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23-11-03 , 来自:江苏省0==
回 kitten2021 的帖子
kitten2021:这倒不会,按惯例出现重大事故,物业会连夜倒闭,那么业委会也可以这么干。 (2023-11-03 12:23)

捞钱是要捞的,问题是不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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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kitten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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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23-11-03 , 来自:江苏省0==
回 速7 的帖子
速7:捞钱是要捞的,问题是不承担的[表情] (2023-11-03 12:26)

你觉得考公考编为什么这么热门
楼中楼
  • 2023-11-03 14:49 星际联盟: 那是另外一回事,有能力赚有钱人,这群货色躺在小区里赚业主的钱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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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昆山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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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23-11-03 , 来自:江苏省0==
  
楼中楼
  • 2023-11-03 14:48 星际联盟: 业委会本身公益组织现在。已经沦为小区里边某些人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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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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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23-11-04 , 来自:江苏省0==
[attachment=639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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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23-11-04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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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23-11-04 , 来自:江苏省0==
江苏省高院作出裁定——单个业主拥有“业主撤销权民事诉讼”的起诉权,法院不得予以不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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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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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23-11-04 , 来自:江苏省0==
2021年6月24日,苏州市吴江区太阳湖大花园钻石湾小区业主王某,以其小区业委会发布《关于太阳湖大花园钻石湾物业服务评价征询结果的通告》《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通知》《太阳湖大花园钻石湾物业招标服务公司选择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决定。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王某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以“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系政府相关部门”的职权,王某作为个人业主不具备单独起诉的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上诉。

王某仍然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10月30日,江苏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江苏省高院认为:王某作为小区业主,提供了业委会解聘原物业、选聘新物业的相关公告和通知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初步证据,其提起的业主撤销权之诉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撤销一二审法院裁定,并指定一审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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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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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23-11-04 , 来自:江苏省0==
1、苏州两级法院对于“业主撤销权”的司法偏差
《民法典》第280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自《民法典》实施后,苏州两级法院,普通认为业主提起撤销权诉讼,必须证明业主基于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遭遇到专属于业主个人的实体权益;否则对于涉及业主共同权益的决定,业主个人无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撤销权诉讼。亦有法院认为,涉及撤销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属于政府相关部门的职权,业主个人不具备单独起诉的主体资格。甚至有法院认为,这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正是基于以上司法观点,自《民法典》实施以来至今,在苏州两级法院中,业主所提起的撤销权诉讼,几乎都遭遇被驳回起诉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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