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10月19日,本人决定将一套房子出租给昆山佰之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为2100元。出于对该公司的信任,我还为其提供了两个月的免租期。然而,当合同约定的交租日期——2024年1月20日到来时,该公司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房租。由于当时正值春节,我选择了暂不处理。
直到2月19日,我才与当前的租客取得联系。这时,我震惊地发现,佰之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将这套房子转租给租客时,每月的租金仅为1600元。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公司一次性收取了租客13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押金,总计22400元。此时,我和租客都深感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
我们迅速前往昆山佰之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但发现该地址根本不存在。于是,我们前往新镇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能够介入调查。然而,派出所却以合同纠纷为由,拒绝立案,并建议我们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在随后的日子里,我们陆续联系到了更多受害者。他们都是与昆山佰之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类似的租赁合同,并遭受了相似的损失。我们了解到,该公司自2023年9月变更法人和经营业务后,开始大量收集房源,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将房子转租出去,以此骗取租客的一次性租金。目前,我们已经联系到了十多套受害房源,而每一套房子的租金都没有高于房东的出租价格。
面对这一明显的诈骗行为,我们再次前往各自所在区域的派出所报案,希望能引起警方的重视。然而,大多数派出所仍然以合同纠纷为由,拒绝立案,并建议我们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我们猜测,可能是由于涉及的房源分布过于分散,每个派出所接到的报案数量有限,因此他们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于是,我们决定尝试集体行动。我们计划一起前往公司注册地的管辖派出所报案,希望能够通过集体行动引起警方的关注。然而,即使我们这样做了,派出所仍然给出了相似的答复:合同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解决;如果涉及合同诈骗,应该去昆山经侦大队报案。
在经侦大队,我们再次遭遇了类似的困境。他们建议我们回到各自房源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因为只有在那里立案后,案件才会被汇总到市公安局。同时,他们还指出,由于我们已经选择了民事诉讼途径,就不能再同时进行刑事诉讼。
面对这一连串的困境,我们不禁产生了诸多疑问:
1. 为什么一个公司的注册地都不存在,却能够多次变更法人和经营业务?这是否意味着相关监管部门在公司注册和变更过程中存在疏漏?
2. 当一家公司骗取了大量租客的租金后跑路,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究竟应该去找哪个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警方为何在如此明显的诈骗行为面前选择回避?
3. 为什么这家公司在被多人起诉和投诉后,仍然能够变更法人?这是否说明我们的法律系统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