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住所相关文件(住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
2.《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主要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个体工商户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6.住所使用相关文件(住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个体工商户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