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入职当月,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公司存在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可直接向千灯镇综合执法局反映,地址千灯镇圣祥东路1号。入职一段时间后,经沟通公司仍不缴纳社保的,对于未缴纳的社保可向昆山社保中心投诉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具体流程可咨询12333。2、关于公司缴纳公积金的相关问题,可拨打12329昆山市公积金中心监督电话,进行反映和咨询。3、关于年休假的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入职新公司之后,需向公司提供之前连续缴满12个月的社保记录,则可在入职的当年度享受年休假;若无法提供社保记录,则需要在新入职公司连续缴满12个月社保之后,开始享受年休假。针对您符合年休的条件,公司却未给到年休假的情况,您可拨0512-57469559进行反映。——千灯镇财政和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