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所对全市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记分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