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遗嘱库项目办主任、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两起案例中,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均已离世,没有符合代位继承条件的亲属,且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而叔姑舅姨和堂兄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故不能“直接”继承其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之规定,将房产判归国家所有是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叔姑舅姨和堂兄弟等亲属的照顾扶养程度分配了部分遗产,在程序上遵循法定继承规则,考虑照顾者权益,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