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两篇案例获评全省法院“金法槌”杯优秀案例二等奖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第十八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昆山市人民法院两篇案例分获二等奖。
二等奖
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销售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编写人: 王东、李潇絮、李晔)
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同时入选“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二等奖
昆山某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转重整案 ——执破衔接助被执行企业复工保交楼
(编写人:欧平)
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并获评全国十大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全国法院执行实施类优秀案例一等奖、江苏法院优秀执行案例一等奖、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