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与丁某系同小区同栋邻居。某日,彭某为方便家人出门,将闲置在入户大厅角落的一块红砖放置在该楼栋的入户门前,以保持入户门敞开。而后,彭某径直离开。
△图为事发现场监控
谁料,随着入户门自行慢慢关闭,红砖被拖至入户门处,导致丁某打开入户门时被砖块绊倒在地。
△图为事发现场监控
丁某于当日被送往医院就医,并住院治疗一个月。经鉴定,丁某左三踝粉碎性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构成十级伤残。丁某认为,彭某存在侵权行为,而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要求彭某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后,物业公司积极协助丁某就医,并主动找到彭某,组织各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丁某遂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