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草案里34条只说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能享受医疗待遇保障,具体办法再另行制定,但实际情况是,消防员出警经常受伤,有的是烧伤、有的是摔伤,重伤住院的话,医疗费可不是个小数目,很多消防员个人根本扛不起,而且受伤后去医院,还得跟普通人一样排队挂号、办手续,耽误最佳治疗时间。所以建议把这条修改成:“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待遇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因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执勤训练等任务致伤、致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属地财政部门全额承担;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应与当地优质医院建立急危重症就医优待机制,在挂号、会诊、住院等环节给予优先安排,简化就医流程。具体办法由guo务院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这样既能让消防员受伤后不用操心医疗费,也能快速就医,不用再为这些琐事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