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对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处以刑罚。但刑罚的入罪标准高,无法规制生活中那些具有危害性但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填补了这一“真空”地带。第四十三条提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明确将高空抛物纳入规制,破除了“未伤人即无责”的难题。一是将追责关口前移,从事后惩处转向即时追责。二是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处罚前提,即便未伤人毁物,只要危及公共安全,仍可能被拘留或罚款。三是与刑法形成梯度治理体系,未达刑事标准但具有危险性的高空抛物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按高空抛物罪论处;若致人伤亡或危害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