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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韩红 "退出慈善圈" 闹乌龙?慈善法来解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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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暴雨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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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10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最近,韩红一句 "走个面儿" 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紧接着又传出 "泣不成声宣布退出公益行业" 的消息,结果转头基金会就辟谣说是不实信息,人还在内蒙古义诊现场。这波反转看得人眼花缭乱,但今天咱们不说八卦,说说背后的法律事儿 —— 慈善圈真不是想进就进、想退就退的,《慈善法》的红线摆在这里:
慈善组织不是私人工作室,负责人说走就走可不行
很多人觉得韩红是基金会的 "灵魂人物",她不干了基金会就散了。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七条,慈善组织要终止,只有几种法定情形: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分立合并需要终止、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等。
说白了,慈善组织是独立的法人,不是某个人的私产。负责人哪怕是创始人,也不能拍脑袋说 "我不干了" 就关门。真要退出,得走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处理剩余善款,全部都得按法律来,不能拍拍屁股走人。
善款不是 "糊涂账",信息公开是法定义务
这次风波里还有人翻旧账,质疑捐款查不到、采购电脑太贵。其实《慈善法》第九章专门规定了信息公开义务:
第七十一条明确:"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公开,还要接受审计。
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必须全面公开。
韩红基金会 2025 年收入 7.82 亿,这些钱怎么花的,不是 "凭良心" 就行,是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监督的。你捐的每一分钱,都有权利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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