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对企业职工影响最大的条款来了:第四十条———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超过两年,不予受理。
相当于公司违法为你少缴社保(无论按下限5000,还是按最低工资2660),两年后你就超过追缴时效,哪怕你在这家公司再干10年,8年,都过了时效,不能再追了!!
1、两年追缴时效明目张胆纵容企业违反社保法。就是你在这家公司上班不到两年,就要对企业违法少缴社保提出投诉,企业即便补缴改正,两年不到的差额对公司影响忽略不计。但员工却因维权被刁难,被打压,最后丢了工作,甚至影响后面就业。
2、违法企业明目张胆,守法企业吃亏,劣币驱逐良币,社会公平竞争环境更加恶化,员工就业环境更加恶劣。
3、此修订草案仅在人社厅官网公布,收集意见渠道有限,广大职工知之甚少,人为减少基层职工意见表达,不能充分收集职工反对意见,对基层职工养老权益将造成一代又一代的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