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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立法直通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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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mango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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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楼 发表于: 2023-01-16 , 来自:江苏省0==
支持,还是希望看到农村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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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lani的小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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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楼 发表于: 2023-01-17 , 来自:江苏省0==
草案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议本条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结婚、丧偶、离婚、再婚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修改理由】在不少农村地区,常常以“出嫁女”或“外嫁女”为由,将结婚、再婚女性也排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使这些女性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宅基地、承包地、征地补偿款、股权等的分配权。为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应将结婚、再婚女性也列入进去,即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结婚、丧偶、离婚、再婚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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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razyman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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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楼 发表于: 2023-01-18 , 来自:江苏省0==
第十一条 【成员定义】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建议,增加一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约定、公布非成员加入标准,达到居住年限、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民事纠纷、完成一定数额的经营收益实缴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或者有技术专长且连续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获得成员资格。以实现城乡现代要素资源流动,增强农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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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楼 发表于: 2023-01-18 , 来自:江苏省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落脚点与土地所有权的落脚点是一致的。目前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落脚点通常都认为是在村上,在现行法律政策中,除了特别说明也都是指村级,也就是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行使管理权。但这个与现实不符,据1987年农业部对1200个村调查结果表明,土地所有权属村的占34%,属村民小组的占65%,属自然村或联队的占1%。属村民小组在南方非常普遍,例如在广东很多行政村,它们真正掌握土地等资源的是组经济社,而不是村经济社,村经济社很多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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