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资金管理。电梯设备以旧换新支持资金由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资金申请,市级财政下达资金支付计划给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指标划转至相应区镇财政,区镇财政通过区镇物管部门支付至小区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再由监管账户支付至实施主体。若小区因特殊情况无法设立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如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参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贴模式,设立小区业主共同认可的账户,再支付至实施主体。支持资金按照上线排产30%,进场施工30%,竣工取证30%,交付使用10%的比例和节点进行申请和拨付。
摘自《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