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法院需核对证据的真伪,才能确定其是否为有效证据。也就是说小杨的截图如果是真实的,那就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此外,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