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建武律师表示,该顺风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强行将女乘客拉拽下车后驶离,属于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了不应有的危险行为,危及了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罚款、记分等处罚。
其次,该司机对女乘客进行辱骂、强行拖拽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该司机还可能面临民事违约及侵权责任。司机与乘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其在高速公路上将乘客赶下车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其导致乘客脚踝受伤,同时构成了侵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