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规定
首套房贷款利息仅可享受一次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无论首套房是否已出售或贷款是否还清。即使后续购买的是家庭唯一住房且享受首套房贷利率,只要此前已申报过首套房贷利息扣除,新购住房的贷款利息不再符合扣除条件346。
税务认定的“首套房”与银行或房管部门不同
税务系统对“首套房”的认定以是否首次使用房贷利息扣除为标准,而非银行或房管部门的“首套”定义。即使新购房在银行或房管系统中被视为首套,只要纳税人此前已享受过抵扣,则无法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