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站是城市的窗口,其站名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具有文化内涵,直接体现城市的建设水准和文明程度。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轨道车站可以采用所在地的历史集镇、历史村落,符合地名管理规范的公交交通设施类名称(如火车站)和标志性市政设施类名称(如命名的市政广场),著名文物古迹、纪念地和风景区类名称等指位明确、历史底蕴深厚、社会认同度较高的地名作为站名资源。
同时,鉴于轨道交通车站的公共属性,禁止将企业类(含商标)名称、商业类(含住宅区)名称,如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医院等用于轨道站点名称命名。
例如:
祖冲之公园站不能以昆山市中医医院、新江南生活荟等命名;
江浦站不能以万象汇、华润社区等命名;
白河潭站不能以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