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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5:40
, 来自:江苏省0==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间资金往来频繁且复杂
其中婚内借款并出具欠条的情况并不鲜见
这类特殊的借贷关系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后出借方能否依法要求返还?
李某与邹某曾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9年登记结婚,于202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3年,男方李某将12万元现金交给女方邹某,后邹某为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12万元整”。现李某将邹某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邹某偿还借款12万元。
邹某辩称,李某在2023年以现金方式给其12万元属实,但这不是借贷,其与李某曾是夫妻关系,这12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有权利支配,因此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①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②借款来源明确。资金来源需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需要证明借款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而不是用于家庭生活。
③借款合意真实。需要书面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确有借贷合意,而非赠与或者家庭之间的共同支出。
④实际交付借款。仅有借条无实际资金交付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的借贷。
综上,婚内借款若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借款用于个人事务,离婚后可以主张返还借款,但是需考虑到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应当扣减借款方应分得的共同财产份额。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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