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56
, 来自:江苏省0==
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闯祸
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是否就对孩子的行为不再承担责任?
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例↓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2023年11月1日下午,王某某骑自行车将张某某撞倒,造成张某某受伤、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某遂诉至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及其父亲王某、母亲宋某军共同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被告宋某军辩称,其已与王某某之父王某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某由王某抚养,事故发生在王某抚养期间,张某某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侵权
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1月1日13时20分许,王某某驾驶自行车沿山东省临清市某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某中学处时,将自东向西经过道路的张某某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某受伤住院治疗17天,共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21127.18元。王某某的父母王某、宋某军已于2022年8月22日离婚,双方约定王某为王某某的监护人。
本案中,未成年人王某某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其父母王某与宋某军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离婚,虽然宋某军未与王某某共同生活,但宋某军作为王某某的母亲,仍有监护义务,受害人张某某要求王某某及离异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综上,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宋某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4789.03元,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监护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可以作为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响其对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