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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释法】债权人去世,继承人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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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4:13 , 来自:江苏省0==

债权人去世

其生前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吗?

继承人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母亲赵某生前因生意往来与王某相识。2018年7月,王某自赵某处借款20万元,当日赵某按照王某要求将20万元转账至张某(王某之妻)账户,王某出具借条。自2020年5月起,赵某开始要求两人还款,后赵某去世。李某作为赵某唯一继承人继续要求王某还款,但王某于2023年1月向李某偿还1万元后未再偿还任何借款本息。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王某于2018年7月向赵某出具的《借条》,载明了借款金额等事项,并有其签字,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李某提交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也证实已将案涉款项20万元转账至张某银行账户内。李某提交的赵某与王某的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显示,赵某多次催要还款,王某未对借款数额、事实等提出异议,并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因此,根据李某提交的上述证据,应当认定赵某与王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李某另提交《公证书》一份,该《公证书》明确载明李某为赵某的唯一继承人。现赵某已去世,李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依法享有该债权的继承权,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双方虽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但结合本案借款金额、交易习惯等,现李某以起诉方式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应予支持。













债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具有可继承性,并不会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人死债销”。当债权人去世后,其拥有的合法债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若债务存在争议,可提供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以佐证主张,但要注意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立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同时,继承人还应当举证证明其与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确定其具有继承债权的资格。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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