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王某于2018年7月向赵某出具的《借条》,载明了借款金额等事项,并有其签字,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李某提交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也证实已将案涉款项20万元转账至张某银行账户内。李某提交的赵某与王某的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显示,赵某多次催要还款,王某未对借款数额、事实等提出异议,并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因此,根据李某提交的上述证据,应当认定赵某与王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李某另提交《公证书》一份,该《公证书》明确载明李某为赵某的唯一继承人。现赵某已去世,李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依法享有该债权的继承权,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双方虽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但结合本案借款金额、交易习惯等,现李某以起诉方式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