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化名)是一名癌症患者,某年7月,她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从事陪诊代办服务的李某(化名),之后便委托李某帮忙在北京的一家三甲医院挂号,并支付了500元挂号费。因需要病理切片制作新的病理报告,王女士将其在外地医院保存的病理切片借出邮寄给了北京的李某。
同年8月18日,李某告知王女士病理切片丢失。王女士顿时陷入焦虑与不安之中——这份病理切片包含了最严重的癌变组织,是医生进行诊断并制定更优治疗方案的关键病历材料,一旦丢失,自己的后续治疗势必受到影响。且病理切片中包含自己的敏感健康信息,万一被他人获取,可能造成隐私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李某称自己收到病理切片后,将其放在家门口的箱子中进行保管,发现病理切片丢失后,李某也积极进行过寻找。李某表示愿意将挂号费退还王女士,但不同意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王女士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从外地医院借出病理切片的押金、挂号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王女士之间成立有偿委托关系,李某未妥善保管病理切片导致丢失,存在过错。故判决李某赔偿王女士合理经济损失2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