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多片区征收补偿方案曝光
涉及多个区域
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近日
昆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接连发布多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多个区域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石林村三十九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石林村四十一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石林村三十九组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地5.8447公顷(87.6705亩)。其中,农用地5.8433公顷(87.6495亩),含耕地5.4702公顷(82.053亩)、未利用地0.0014公顷(0.021亩);
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石林村四十一组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地6.0958公顷(91.437亩)。其中,农用地6.0903公顷(91.3545亩),含耕地5.6843公顷(85.2645亩)、未利用地0.0055公顷(0.082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市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从征收地块位置来看
周边分布着
多家与半导体、新材料相关的公司
kb君猜测
其未来用途大概率也会
延续这一产业方向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镇巴城湖村七组农民集体、巴城湖村八组农民集体、巴城湖村九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巴城镇巴城湖村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795公顷(20.6925亩)。其中,农用地1.3787公顷(20.6805亩),含耕地0.7167公顷(10.7505亩),未利用地0.0008公顷(0.012亩)。
拟征收巴城镇巴城湖村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95公顷(1.3425亩)。其中,农用地0.017公顷(0.255亩),未利用地0.0725公顷1.0875亩)。
拟征收巴城镇巴城湖村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12公顷(1.968亩)。其中,农用地0.1312公顷(1.968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市标准做好衔接。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该地块左侧就是巴城湖
南侧为杨林塘
东北方向为昆山水之梦乐园
周边是大片的农田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古镇社区农民集体(原南湾村五组农民集体)、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民集体(原新潭村六组农民集体)、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马巷村八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2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武悦;电话:57290233。
本次征收地块
分布于千灯镇多个区域
地块大小不一
也较为分散
更可能是用于基础设施完善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张浦镇吴加村一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2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武悦;电话:57290233。
征收地块南侧为工厂
西侧为长江南路
周边以农田、工厂为主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玉山镇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7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胡治中;电话:55279551。
以上征收区域
有没有涉及到你家周边呢?
看完别忘扩散到圈子里
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