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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清明节丨祭扫踏青,这些事情别“任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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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3:21 , 来自:江苏省0==
清明

是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

也是亲近自然、踏青寻春的契机

在追思与踏青的同时

一些不当行为,可能暗藏法律风险!



文明祭扫
禁止违规用火


每年清明期间,因祭祀烧纸、焚香点烛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不少人误以为只是 “无心之失”,却不知一旦引发严重后果,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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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网络追思
莫让指尖触“红线”


当下,网络祭扫、云寄哀思逐渐成为新风尚,各类网络祭祀平台为大家提供了便捷的追思渠道。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祭扫过程中,一些不当行为同样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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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护自然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即使是逝者,其名誉、隐私也不容侵犯。若在网络上发表侮辱、诽谤逝者的言论,泄露逝者及家属隐私,破坏网络纪念馆秩序,情节较轻的,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新规明确
禁止住宅用作“骨灰房”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有的房屋内外还被专门装修为适宜存放骨灰的“陵园”样式,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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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正常商品房擅自改造为“骨灰房”的不当行为改变了房屋正常的居住用途,“骨灰房”的存在也会给附近居民带来一定的精神压力,甚至影响他人正常居住生活。2026年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包括批量存放非亲属骨灰、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骨灰存放业务等。但允许临时存放供亲属短期悼念,和不影响居住属性的家庭纪念空间。




踏青游玩
春笋野菜别乱挖


清明前后,正是春笋冒头、野菜生长的时节,不少人踏青时会顺手采摘野菜、采挖春笋,却不知其中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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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中的野菜多为自然生长,并非供人食用,自行采摘食用属于自担风险行为,且擅自采摘公共绿地植被,还可能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而山野间的春笋、林木资源并非无主之物,竹林可能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承包经营,擅自采挖可能侵犯他人财产权或承包经营权;若误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更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景色虽好
无人机也不能任性飞


春景如画,不少航拍爱好者会用无人机记录美景,却常常忽略了飞行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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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无人机爱好者以为只要不在机场附近、不在人群密集处就能随意飞行,也有人觉得只要避开禁飞区就万事大吉。但事实上,管制空域远比想象的广阔,军事管理区、发电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诸多区域,未经批准均不得进入。即便在适飞空域,无人机操作者也必须完成实名登记,且飞行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侵犯他人隐私。违规飞行将面临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押无人机、追究法律责任。



平安清明,法治同行

让我们以更加文明、

绿色的方式寄托哀思

亲近自然的同时,守住法律和安全底线

共度平安、文明、和谐的清明节!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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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自古猫咪多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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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5:41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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