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遗产谁继承,谁能继承,最近很火啊。
这方面的法律,和风俗,往往很不同,或者说没有那么不同。很多人可以接受儿子继承,女儿不继承,这时候他们就不说法律了,不说男女平等了,因为这事太多了?司空见惯了?甚至我自己家里,自己村上,全是这样的。
但绝对不能接受侄子继承、女儿不继承。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看,很多人,说到了民法上的顺位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上面说的侄子,根本不在顺位继承人之内!
但是呢!
很多判例,儿媳继承了多数,其他子女继承少数。儿媳也不是法定继承人呀,这是怎么回事?
事实上,这个法定的顺位继承,排序中,是非常靠后的。
法律上,最优先的是,遗赠抚养。比方说,王老汉哪怕是有子女,但子女不管其养老,他和村上的王小明签订了遗赠抚养,就是说王老汉的老、病、死,由王小明承担,王老汉的遗产归王小明所有。最后王小明履行了这些。哪怕王老汉另有遗嘱,遗嘱说遗产归儿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的王小明,和法定继承人+遗嘱受益人的儿子,争夺遗产,最后还是王小明的。
第二位,才是遗嘱。在没有遗赠抚养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执行。
第三位,常常说是法定继承。
这里面也不是先按照顺位继承人来。也就是民法典的1131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就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院判处儿媳继承多数,子女继承少数;侄子侄女继承多数,子女继承少数的法律依据。
甚至,不用是有血缘关系的人。可以是邻居、朋友。这里体现的是权利和付出一致的原则。
对了,为何同样是不在法定顺位继承人的儿媳,继承多数财产,大家是同意的。为何侄子就不同意呢?
在部分农村地区,现在就是这样的“规矩”:没有子女,或者仅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由侄子来承担身后事,遗产归侄子所有。由于女儿外嫁,而侄子是住在一起,或者隔壁,或者非常近,日产照料也由侄子完成。并且,按照风俗,侄子完成丧事摔盆、打幡,执行孝子身份,并且日后祭扫。这些,都不是女儿做的。
风俗上是这样,法律上,则是优先考虑谁在老人的老、病、死方面付出更多,就优先享有更多份额的遗产,其后才是考虑顺位继承人的情况。
再者,法律上,农村宅基地、田地,只能本村居民享有;女儿一般是外嫁了,户籍迁出去,除非嫁在本村,否则就不能在法律上享有老人的宅基地、田地。侄子继承,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大家觉得呢?
不要觉得,有子女在,侄子啥都不是!其实,甚至不用是有血缘关系、风俗关系的侄子,甚至是邻居、朋友、保姆,都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甚至是大部分遗产。关键看这些人做了什么。顺位继承,在法律层面,是最靠后的。
[ 此帖被maroushou在2026-04-21 14: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