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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04
, 来自:江苏省0==
因家中老人突发意外
员工深夜紧急返乡照顾
并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请假
公司却以“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构成旷工为由,将其解雇
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明确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善意、有度的原则,为规范企业用工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小孙在某机械公司担任技术工。2024年6月14日晚,小孙接到家人紧急电话,得知母亲不慎摔伤,伤情严重。当晚,小孙与同在公司的妻子、弟弟和儿子,一行四人连夜开车赶回老家。
次日凌晨,小孙在返乡途中,通过钉钉系统向主管老郭为一行四人请假,说明家中突发急事,预计6月24日返回公司上班。主管回复“好的”,并表示“你处理家里事吧”。当天下午,小孙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方表示知情并让其先照顾好家里。
6月16日,小孙应主管老郭要求,向公司人事部门请假,再次说明请假事由及返岗时间,对方回复其没有权限批准该假期。
6月24日,除小孙妻子准备辞职、留在家中继续料理事宜外,其余三人按时返回公司。公司表示其“请假未经批准,连续旷工一周”,对三人进行记大过、罚款处理。小孙等人提出异议,认为请假事出有因,不接受处罚。当日,公司即以小孙等人在6月17日至22日期间“旷工”为由,向三人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小孙等人认为公司系违法辞退,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对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善意和有度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戒,应审慎使用。
本案中,小孙等人因亲人突然受伤、情况严重而紧急返乡,该情形既是处理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其在返乡途中及后续过程中,已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与主管、公司领导及人事部门沟通,说明了请假事由和预计返岗时间。考虑到两地往返距离以及处理家庭事务的必要时限,其请假时间(五个工作日)并未超出合理限度。因此,小孙等人已尽到必要、合理的请假义务,主观上并无恶意旷工的故意。
法律并不苛求劳动者在任何突发紧急情况下都能完美履行公司内部的复杂审批流程,用人单位亦应对此给予适当的尊重、理解和宽容。而该公司机械使用规章制度,以“旷工”为由直接作出最严厉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惩戒过当,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结合其各自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判决某机械公司分别向小孙等三人支付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员工因父母等近亲属突发疾病需要照顾而请假,具有正当性和紧迫性。本案判决平衡了企业用工管理权与劳动者家庭照护权益,明确了紧急情况下请假义务的合理边界,引导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执行中融入人文关怀,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提醒:劳动者遇到突发事件需请假时,应尽可能通过有效途径履行告知义务并保留证据。对用人单位而言,规章制度不应是冷冰冰的条文,执行时应考虑具体情由,做到合法、合理、合情。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管理,不仅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更会伤害员工归属感和积极性,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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