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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立法倾听民声,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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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DIY烘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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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昨天 13:05 , 来自:江苏省0==
第五十七条建议增加:采购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采购人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追究中标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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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那年冬天
级别: 昆山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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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昨天 13:08 , 来自:江苏省0==
第七十五条建议新增投诉事项仅涉及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可以不予暂停。 平衡权利救济与采购效率,防止恶意投诉随意暂停项目、拖延采购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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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在海的那一边
级别: 昆山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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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昨天 13:08 , 来自:江苏省0==
建议第六十条后增加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供应商信用档案。 理由:明确验收不合格的闭环处置流程,压实供应商履约主体责任,破解 “重采购、轻验收” 的普遍问题,保障财政资金采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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