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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立法倾听民声,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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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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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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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昨天 09:59 , 来自:江苏省0==
第三十八条“招标、询价中符合资格条件且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三家”这里的“且”建议改成“或”,毕竟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根本无法进入实质性响应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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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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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昨天 10:00 , 来自:江苏省0==
建议草案的44条“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解密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向参与的供应商公开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这里的工作人员说的不严谨,直接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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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魔术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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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 昨天 14:54 , 来自:江苏省0==
做了五六年单位采购,流程里堵点真不少,比如电子平台不互通、履约验收标准模糊,这次大修刚好可以把实操痛点提上去,已经整理了两条建议准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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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小食光
级别: 昆山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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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昨天 14:55 , 来自:江苏省0==
昆山企业多、政府采购项目也多,新规落地后营商环境能再上一个台阶,希望多听听本地中小商家的真实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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